Did you know ? .....
詐騙新手法
.....
7-Sep.-2008
告車主肇事逃逸
案例:
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。 這則車禍,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;黃
小姐以為沒事,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與車輛的特徵記下。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---肇事逃逸。
黃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 萬現金,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…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。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以 10 萬元私下和解。
這是真實案例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;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,製造假車禍。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1.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
2.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(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)。
3.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到警局備案。
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來不及了 ……。
肇事逃逸屬公訴罪,若造成對方受傷(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),是要坐牢的, 難怪詐騙者敢獅子大開口。但若有人證、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,可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訴訟,一樣屬公訴罪,兩案會由同一檢察官
(或法官)受理,一但肇事逃逸被判不成立,對方的誣告罪就極可能立即成立,換對方坐牢,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詐騙的不良份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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